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纠纷也与日俱增,在海外如何进行知识产权诉讼。是我国出口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中央电视台日前的一期“对话”节目就我国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相关案例值得国内企业借鉴与学习。
在该期“对话”节目当中,就我国企业所存在的知识产权应诉消极现象,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认为。我国企业应对国外的知识产权诉讼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不熟悉外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二是诉讼费用投入不够,尤其是在对诉讼的时间和胜负把握都不确定的情况下。
以参加该期“时话”节目的浙江通领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通领科技)为例,引发该集团同美国莱伏顿公司的专利之争的产品是漏电保护器。该产品在美国属强制性使用产品,于20多年前就开始强制使用,每个美国家庭最少要用8个,市场额是40亿美元/年。莱伏顿公司基本上垄断市场已长达20余年,通领科技向美国市场出口的产品对菜伏顿公司构成了威胁。
2004年,莱伏顿公司向通领科技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又表示愿意和解,并邀请通领科技总裁到美国商谈。通领科技总裁是带着礼物去谈判的,表示出希望和解的真诚意愿。但莱伏顿公司的态度让人失望,他们提出的和解条件是,在缴纳专利使用费后,还要通领科技以书面形式承认专利侵权。
因此,中国商标网双方谈判破裂。通领科技与莱伏瓤公司开始诉讼战。在战术上,豢伏顿公司没有选择直接起诉通领科技,而是起诉了通领科技在美国的4家经销商,而且这4家被诉的对象,分布在相距很远的_4个州,从而在客观上加大了被告的诉讼成本。
这样的诉讼代价巨大,短短的1年多时间里,通领科技支付的律师费已高达200万美元,目前官司仍在进行中。
高虎城副部长建议,企业在应对诉讼时必须考虑这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被诉产品对维持企业的重要性,生死攸关就别无考虑;二是对自己所拥有的相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准确度;三是良好的后勤支持即拥有足够的经费。
浙江通领科技之所以同美国菜伏顿公司打官司,就是因为该集团的产品最重要也是惟一
的市场就是美国,所以没有退路,只能同美方进行较量。
企业在海外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时,诉讼成本是必须考虑的前提条件。因此。企业完全可以选择和解这一途经,。
针对知识产权诉讼的特殊性,有专家曾指出:法律补救是要考虑成本的。例如,一家国内企业成功地无效掉了美国企业在华的一项专利,使其相关的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畅通无阻。但当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时,对于美国企业内容相同的本国专利,这家企业非但不提无效,反而为此缴纳了一笔专利使用费,使其产品“名正言顺”地在美国销售。这家企业对此的解释是,比起无效美国本土专利的成本来说,所缴纳的那笔专利使用费非常经济,还能拿到该产品在美国的利润。企业的这笔经济账非常现实。
知识产权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我们的企业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国不仅建立了知识产权举报中心,还建立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
在此形势下,我国企业应该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为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