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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签添新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对2006年3月出台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其中对药品通用名称和商标的使用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通知中指出,药品通用名称必须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浅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号均可使用,但要与其背景形成强烈反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7条所述的未经注册的商标包括所有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关于在药品广告中规定使用药品名称的通知》明确规定,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原作者:

闻秋

来 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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