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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移转和许可使用




注册商标申请和注册商标均可独立于或随同企业转让,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可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许可使用的形式可以是独占、排他或普通许可,许可可以设置时间、地域或种类等方面的限制,商标权人可以选择以违约或侵权为由,追究违反此类限制的行为人责任;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商标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原作者:

慧达

来 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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