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有着多种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在实践中对文字作品剽窃、抄袭的认定方式也不能千篇一律。
对文字作品的剽窃、抄袭,大体可归纳为以下3种形式:一是对原作品的全部或部分的照抄照搬,对这种形式剽窃、抄袭的认定最容易。二是对原作品略作修改的摹仿抄袭,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剽窃、抄袭形式,对其认定较为复杂、棘手,难度较大。三是自己对自己作品的剽窃、抄袭,这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出现的。如职务作品的作者当其权利归所在单位所有时,其再将这一作品略作改头换面,又在他处发表使用。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分析被告的创作动机和过程,看有无剽窃、抄袭的目的。2、分析被告作品与原作品的改动程度,比较与原作品的种类、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