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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独创性的特征




独创性是仅就作品的表现形式而言的,而不涉及作品中包含或反映的思想、信息和创作技法。一部科学论著尽管使用了一部已有作品的思想、信息和创作技法,但只要没有对已有作品借以表达这种思想和信息的结构、语言进行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具有独创性。当然,这并不表示一部作品中使用已有作品的思想和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涉及道德规范或者其他法律规范。

独创性也并不限于原始作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或者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尽管不是绝对的独立构思的产物,但仍然是经过一定的创作活动产生的,而不是对改编、翻译、注释、编辑或整理同一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另一部演绎作品的完全的或者实质的模仿,因而也具有独创性,而与作品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大小无关。



原作者:

来 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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