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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人名“撞脸”是否侵权?


  前段时间,市民金女士发现某商品商标与自己的名字是一样的,而且该商标的商标权人正是她的好朋友。“因为我的名字特别好记,我怀疑她擅自使用我的名字做商标。”就此事,金女士咨询律师能否主张该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时报记者 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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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滨海时报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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